9.2 经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达标的基地,认定委员会应做出批准其为全国研学旅行基地(营地)的批复,并授予证书和标志牌。基地证书和标志牌由认定委 员会统一制作、核发。 9.3 全国研学旅行基地(营地)标志牌的有效期为3年。对已经获得证书和标志牌的基地实施动态管理,有效期期间每年应通过年度复核检查,期满后应进 行重新认定。 9.4 对于经复核认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,认定委员会应做出撤销全国研学旅行基地(营地)的批复。 9.5 经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达到标准要求的基地,认定委员会将根据工作安排及时予以公示,并在中国旅行社协会官方网站、官方微信上同时公告,并向全体会员及合作媒体进行推介。 参 考 文 献 [1]国务院关于促进旅行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(国发〔2014〕31号) [2]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(教基一〔2016〕8号) [3]教育部关于印发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》的通知(教材〔2017〕4号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