亲,国外风景再美,也要记得准时回国!广州一男子报团参加韩国首尔济州豪华5日游,孰料,到达韩国后,该男子却中途离队,因眷恋韩国的美景,不准时随团回国。事后,该男子被旅行社告上法院,最终被判决赔偿签证担保金5万元。
2013年4月29日,35岁的花都男子张某与广州一家旅行社(以下简称旅行社)签订《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》,参加韩国首尔济州豪华5日游,团费为3500元/人,出发日期为2013年5月9日,结束日期为2013年5月13日。双方约定,张某因违约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且特别补充约定,请张某前往韩国旅游后跟团队(旅行社)依时回中国,若不依时、准时回国,一切责任由张某及其家属负责。同日,双方还就旅游的行程安排进行签字盖章确认,而该行程安排表备注说明部分的最后一条内容为,出团前将视客人资料收取保证金至少人民币5~8万元/人,按时随团归国退还担保金;如因客人滞留或不准时随团回国,则所交保证金一律不得退回。但直到出团后,旅行社都没有向张某收取任何保证金。 2013年5月15日,旅行社向广东某国际旅行社交纳担保金5万元。此前,旅行社曾向广东某国际旅行社出具《不可撤销担保书》,承诺支付5万元作为签证担保金以保证张某能按时随团回国,不延期滞留在韩国,如发生客人滞留或延期回国的现象,愿意承担一切担保责任。 事后,旅行社将张某告上法院,要求赔偿5万元损失,其认为张某擅自离团滞留韩国不归的行为已构成违约,且实际造成了旅行社的损失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依据合同约定,张某前往韩国旅游后应跟团队(旅行社)依时回中国,张某因违约、自身过错、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,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现由于张某擅自离团、滞留韩国不归,旅行社已支付了签证担保金5万元,此款张某应向旅行社赔付。为此,判决张某赔偿旅行社签证担保金5万元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