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7月,刘女士(化名)报名参加一个境外自驾旅游团,结果两个重要景点没去成。至于原因,一个是导游没买到门票,一个是因为停车位不够……认为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不符,回国后,刘女士找了律师准备起诉对方。昨天,记者获悉,这起官司还没开庭,旅行社就低头认错,并进行赔偿。 到了景点,被告知没买到门票 刘女士是旅游爱好者,去年7月10日至7月22日,她和家人报名参加了一个“13天法瑞德自驾深度游”的旅行项目。每人交费2.9万后,刘女士等人和重庆一家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。随合同一起的,有旅行社提供的详细行程安排。 从重庆乘飞机到赫尔辛基,再到法兰克福。在导游安排下,每到一地,刘女士等人都可以在当地租车行租到小车,然后由“保姆车”带路,根据行程由游客自驾。 行程第四天,是在德国慕尼黑,根据行程安排,刘女士等人会在早餐后前往一处叫“新天鹅堡”的景点参观。行程上专门注明“入堡参观”。然而,到了“新天鹅堡”门口,刘女士等人却被告知,导游没有买到门票。 刘女士提出可以更改行程,安排购票入堡参观。旅行社的导游的答复却是,这里的门票需要提前一个月预约。 无奈,刘女士等人只得放弃这一处景点,赶往下一处。然而,到了第七天,问题再次出现。这次,是在法国的安纳西。根据行程安排,刘女士等人出发前往阿维尼翁,参观市中心一处古老宫殿,教皇宫。但是,等刘女士驾车到了这里,导游却告知,因为没有停车位,停不了车,不能参观。 回国后请律师准备起诉 没买到门票,没有停车位……回国后,刘女士等人向旅行社提出异议,但没有结果。随后,刘女士找到律师,准备起诉旅行社。在收集完相关证据后,律师事务所向涉事旅行社发出了律师函。 昨天,记者见到由上海和华利盛(重庆)律师事务所发给涉事旅行社的律师函。在函中,袁能贵律师认为,刘女士按旅游合同约定,支付了旅游费,但旅游公司却没有按照行程安排,取消了部分景点的参观,严重违反旅游合同的约定。 据此,律师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,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;同时,赔偿刘女士因取消部分景点参观,由此产生的车辆租用费、油费等经济损失。 “发函没多久,旅行社就赔偿了相应损失。”昨天,袁能贵律师告诉记者,这起案件中,旅游公司违约行为十分明显,既然行程中安排有相应景点,取消就构成合同违约。 “五一”参团旅行应该注意啥? “五一”小长假已经到了,报团参加旅行,如何才能避免类似的不愉快?袁能贵律师称,2013年通过的《旅游法》,在法律层面就为旅游者维权提供了保障。 袁律师建议,参加团体游,在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前,可以要求对方出示《营业执照》、《许可证》等文件,也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核实,确保提供旅游服务的主体合法并享有信用。对于合同内容,特别是对行程安排、参观景点、景点门票费用承担、交通工具、用餐、住宿等项目的标准和价格要重点关注。 对于旅游景点,应包括旅行社所作广告中所见所有景点,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,必要时,可将旅行社所作广告日程约定为合同的附件。袁律师特别提醒,旅行社在各种媒体上所作广告上的行程,如未在合同中说明,不能想当然作为合同的正式内容。 此外,费用的约定,应尽可能地细化,明确到各项交通费、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、景点门票费、导游费等费用。 一旦遇到争议或纠纷,要及时处理(投诉、报警等),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,固定还原事实真相的证据,为今后依法向旅行社维权时,有事实根据,“要积极主动维护权利,不能拖延,避免超过主张权利的相关时效而得不到保障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