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境旅客携带的物品要是用作商业用途或超出免税额的,便一律要申报和缴纳关税及货品服务税。 1.私用贴身用品无需申报 每个旅客的私用贴身用品都是豁免关税及货品服务税的,但必须要完全符合以下条件:- 属于自己私人拥有;- 只会自用,不会转售;- 并非大量携带或作商业用途。 简单的说,私人贴身用品就是旅客本身需要的穿着、配戴和使用的物品。 例如:衣服、鞋帽、手表、电风筒、古龙水、香水、刮胡刀、首饰等。 2.个人物品 每人物品必须要完全符合以下条件:- 并非携带入境作商业、生意或贸易用途;- 并非替他人携带;- 并非香烟、烟草或酒类;- 并非私用贴身物品。 3.免税物品 如果您17岁以上,您可携带的免税物品是: 4.5升葡萄酒或啤酒(六瓶750毫升)及一瓶1125毫升的烈酒及其它饮料。 200支香烟或250克烟草或50支雪茄,或者三种物品总重量不超过250克。 其它物品总值700新元。请保存您的购物收据 关税计算及关税率指引 相信许多旅客都有兴趣知道自己携带的物品,一旦超出海关免税额后,究竟要缴付多少关税货品服务税。 如何计算应缴海关课税 关税 = 交易价 X 关税率 除了关税外,旅客还要同时缴付货品服务税。 货品服务税 = (交易价 + 关税) X 12.5%应缴海关课税 (综合税) = 关税 +货品服务税 |